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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原因? 张志超将获约332万国赔

2022-01-07 13:32:38 作者:奇闻818

据此前报道,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高一学生高宁(化名),在入校后与同伴分开失踪。约一个月后,高宁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三层西侧一间停用的厕所内被发现,经法医鉴定,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证词,警方认为高一学生、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好友王广超也被控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被控“强奸杀人”遭羁押近15年后,2020年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山东临沭人张志超无罪。10月20日,张志超将前往山东临沂中院领取人身自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共332万的国家赔偿。对于这笔国家赔偿,张志超透露将交给其母亲马女士保管,“因为这笔钱不仅是对我的赔偿,也是对我母亲这么多年遭受伤害委屈的补偿。”

到底是什么原因? 张志超将获约332万国赔

还有陈娟的家人。庭上,陈娟的姐姐哭着问,「如果张志超不是真凶,那么真凶是谁?」她告诉法官,陈娟去世后,父亲没能走出女儿死去的阴影,长年精神恍惚。2018年,他从南通上完服装厂的货,开车回家,不幸因车祸去世。 追凶的路在今天看来难走得多,证据已经被时间消磨。但王殿学认为,寻找真凶依然是急迫且必要的,「因为判的是‘疑罪从无’,所以还是有人认为张志超是真凶。」他说。张志超宣判「无罪」后的那个春节,王殿学写了一篇长文,梳理了前后的证据链,企图最大程度还原案件经过。「只有找到真凶,才算是对三个家庭的交代。」

张志超将获332万国家赔偿,称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责任

10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被羁押15年后重获自由的张志超将于明天(10月20日)领取约332万国家赔偿。 李逊介绍,张志超所获得的约332万国家赔偿,包括张志超被羁押5449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和精神损害赔偿141.6万余元。此外,还有当年张志超被判无期时,法院从其家里划扣的5500元。 今年6月1日,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赔偿的金额为788.9万余元,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万元。

这几天如张志超几起冤案,从监狱出来,与社会脱轨,不会使用手机。监狱是惩前毖后改造人的地方。出现了这种情况,值得人民反思。

真可以用重见天日来形容了,人生能有几个15年啊!希望张志超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更希望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所有人员受到法律的严惩!

张志超,张玉环,都是姓张,张姓的善良人无财无势竟被屈打成招,有冤无路诉!如果不是他们坚强坚持到底不放弃申冤,家人也不离不弃为他们抗争到底,恐怕含冤死在牢里无法翻案咯!今天终于重出新天可喜可贺[点赞]希望坏人坏事不要再找他们了,老天爷也别再作弄他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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