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
拾金不昧之所以被称作是美好的品德和社会风尚,正是因为捡到物品的人没有占小便宜据为己有,这应该是一种自发的行为。当你给这种行为标上价格之后,它还高尚吗?大家就会觉得,你不还就违法,你还了还可以的到奖励,所以你还的行为不再高尚,而是为了钱。不要把任何东西都标上价格,这样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只剩下讨价还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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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全国都普及起来,这样捡到东西的一方能得到奖励,就不会想着据为已有,既能得到名誉又能得到相应奖励,两全其美,谁不愿意呢?而丢失东西的一方,不会因自己的一时的粗心大意懊恼,甚至损失惨重。就算这10%的奖励要失主方出,那也很划算了,谁又不愿意呢? 我曾经丢过一个手机,最后花“高价”买回来了,手机本身不值钱,但是里面保存了很多照片、文件,所以想要“买”回来。
广州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 你怎么看?
广州近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规定》提出,对于拾金不昧者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 对拾金不昧或者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下列规定予以奖励和表扬(一)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所需经费纳入实施奖励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对拾获物品的,按拾获物品评估价值计算奖励金额,并于拍卖、变卖后支付奖金;对拾获现金的,按实际数额计算并支付奖金。从这个条款看,并不是能轻易拿到奖金的,首先得无人认领,其实还得是贵重物品能卖的出去。试想你丢了贵重物品能不找么,所以拿到这个奖励的机会太渺茫。
广州拾金不昧可获10%奖励 你怎么看?
广州近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规定》提出,对于拾金不昧者或处理拾遗物品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扬,公安机关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对此,有的网友对这样的规定拍手叫好,称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提倡拾金不昧的精神,但有网友表示疑惑,“这10%的奖励到底由谁来出?”对此,你怎么看?不合适,1.不是所有物品都能定价2.谁来出奖励?机关:会不会造成骗财情况?失物者:万一数额过大,总不能真的几万几十万给吧?而且万一是偷,但是找到了小偷然后他说是捡的还得给他10%? 有这种想法挺好,但是能做到的情况很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