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上午9时许,山西南路某文具礼品供应站店主林某的父亲来到店门外,不禁有些纳闷:平时很早开门营业的女儿,今天怎么还不开门?林父推开半掩的店门,边大声叫着女儿边往屋里走,久不闻回答,便爬上阁楼卧室,看见女儿仍睡在床上,凑近了唤她数声,仍不见应答,“这孩子,怎么睡得恁熟!”林父只得上前掀起蒙在女儿脸上的被子,哪知跃入眼帘的竟是一张满脸是血的脸!
“110”接警后,首先赶到的金陵东路警署对现场进行了保护,黄浦刑侦支队在分管副局长李征静的带领下随后赶至,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接到报告也火速赶来,众侦查员对血案现场开始了细致深入的勘查和调查工作。
经现场勘察,死者林某仰卧于一沙发双人床的东侧,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面部,造成颅脑粉碎性骨折致死。整个凶杀现场门窗完好,未发现任何翻动和破坏痕迹。显然,作案人与林某相熟。通过现场勘查和排摸了解的种种迹象,专案组进行了详细分析研究,排除了非关系性上门抢劫、盗窃引起的杀人可能,把凶手锁定在林某的熟人身上。凶手到底是哪位?破案的线索直指死者复杂的社会关系网。
重要线索浮出水面根据调查,林某生前因经商公开自己的拷机号码而引来过大量的电话,社会关系十分复杂,涉及家庭、生意、社交等各个方面,从她生前记录下来的信息来看,各种关系达300余人。
春节临近,为了及早捉拿凶手,不殃及他人,分局局长张俭多次到刑侦支队了解案情,要求加大侦查力度,快侦快破,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为此,刑侦支队及时调整专案人员,抽调精干力量,放弃歇息,大面积清查被害人的社会关系。他们通宵达旦地驾车四处排摸取证,抓住与被害人有紧密往来的任何蛛丝马迹,顺藤摸瓜,层层筛选。
然而,案情始终是一个疑团,大面积清查并未跳出有价值的线索,对象一个一个被排除否定,侦破一时陷入僵局。侦查员们只能再扩大调查范围,对死者家属提供的点滴回顾,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就这样,一条重要线索跳将出来。
原来,死者林某的妹妹忆起,出事前的那天晚上8时20分,她正与姐姐在南京东路一家水饺店用餐,发现姐姐不时地检查自己的拷机,显得心神不宁,用完餐后便急匆匆地一人离去。这段细节,令侦查员极度兴奋,经调查发现当天晚上果然有一男子曾与林某联系过,而且这个男人从去年起就与林某保持联系。在死者临死前一天,他为什么要找她?其中有何真相?是否与本案有关?一连串的疑问涌入侦查员的脑海,连日的疲劳辛苦一扫而光,眼前的一线曙光极大地勉励了众人的斗志。
民警撒网力捕恶狼从林某妹妹处,警方还得知,死者近期曾与一名自称来自广东的男子交往甚密。然而,从死者记录下来的300余条关系中,却唯独不见此君。大家分析认为,那个在林某死前一天打电话给她的男人很可能是这个广东人。副局长李征静马上召开支队领导和侦查员会议,要求从“广东人”身上挖下去,揭开他的奇怪面纱。
功夫不负有心人,侦查员通过大量的排摸调查,终于发现了“广东人”的行迹,原来他离得并不远,大多时间在浦东潍坊地区一带活动。这一发现为胜利破案奠定了基础,侦查员一鼓作气,追踪调查,又获得了重大进展——这个“广东人”很不“老实”,曾以不同化名在上海、江苏、江西、广东潮州、四川成都等地到处流窜,居无定所,行为极为狡诈诡异,谋财杀人的可能性很大。
至此,“张网捕鱼”的时机渐已成熟,分局领导果断决定兵分三路:一路迅速赴“广东人”曾经到过的地方仔细查找他的行踪;另两路从上海和其他方面进行突破。很快,从上海黄浦一路侦查传来的信息反映,“广东人”在1996年曾借住于董家渡路,1998年搬走,其真实姓名叫“刘选峰”。
真名的确认,给侦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侦查员迅速与广东警方取得联系,要求帮助查找“刘选峰”的信息。奇怪“广东人”的庐山真面目很快便显山露水,彻底暴露。
此刻,从外调的一路也传来捷报,找到了刘选峰的相好胡某在江西南丰的情况。兵贵神速,侦查员马上赶赴南丰,在当地公安的配合下,查清胡某的身份以及其在上海的落脚点——浦东浦电路的一间私房。情况反馈到上海后,侦查员马上赶赴浦东地区,证实胡的确借居于此。但刘选峰究竟是否与胡某同居于此,侦查员仍无十分把握。
2月2日,支队领导组织精兵强将对胡的住址进行守候伏击。初春的夜晚,寒风瑟瑟,但民警半月辛苦追踪至此真正是到了“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大家都被临战的气氛激起了高昂斗志,高度警惕着四周的动静。3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他们终于发现有一男子借着夜色,神情慌张地溜进了胡某的房间,由于天黑又下着雨,无法确认对象,警方不敢轻举妄动。为防打草惊蛇,侦查员们继续坚持守候,直至下午4时许,紧闭的房门终于开启了一条缝,一男子从房内一溜而出,鬼鬼祟祟、行迹匆匆,不是别人,正是侦查员等候多时的“广东人”刘选峰!负责指挥的副支队长郭宏浩当即发出指令——收网。守候在四周的侦查员如猛虎下山,顷刻便将刘选峰抓获。
在袭击审讯中,狡猾的刘选峰缄口不言,矢口否认自己与林某之死有任何关系。然而面对侦查员的心理战,他苦撑不了多时,不久就在事实证据面前溃不成军,交代了1月14日他来到林某店中欲骗其钱财,被识破后用残忍手段杀死林某并拿走其8000余元营业款的犯罪事实。
其实,林某并不是第一个受害者,几年来,刘选峰向来以不同的化名和大老板的面目浮现,专攻未婚或离异女性,骗财骗色,进行了大量的犯罪活动。在“1·15”凶杀案中,他就是通过林某在报上所登的广告,与其认识,自称是大老板,取得对方信任,最后伺机作案,夺取钱财。从凶杀现场提取的掌纹、指纹比对,都印证了刘选峰的作案事实。